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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章程

2017/11/15  点击: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由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发起成立,接受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的管理和日常指导。

第二条

建立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的目的:依托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孵化平台,充分利用创业学院和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爱·浙”创客空间的创业服务资源优势,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之间交流与合作平台,引导和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各类创业沙龙、经验交流和创业培训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共享与合作,最终实现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大学生创业环境的改善。同时,为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创业支持与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的基本任务是:

1、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创业经验交流和资源互补平台,举办交流会、野营、登山等团建活动,加强创业团队的凝聚力;

2、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提高创业综合素质;

3、举办各类考察交流活动,与优秀企业家、外校创业社团进行合作交流,促进学生创业者的对外交流;

4、征集优秀的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园或创客空间,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5、反映学生创业者的意愿,维护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6、引导和组织学生创业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浙江传媒学院在读的大学生创业者(包括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及有创业热情或对创业感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入会。

入会条件和会员的基本素质:

(1)具备浙江传媒学院正式学籍;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责任心、上进心和团队精神;

(3)具有自主创业的热情,有创新思维,或积累了相关创业知识;

(4)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1、申请。

入会人须向浙传青年创客联盟以书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入会登记表。

2、审查。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对申请入会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3、审批。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审核批准后,并报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备案。

4、入会。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向新会员发放入会通知,告知其已成为会员,并开始参加会员活动和履行会员义务。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将在年度联盟活动中引荐新入会的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接受浙传青年创客联盟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对接;

5、入、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章程,执行浙传青年创客联盟决议;

2、积极参加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组织的沙龙、培训和交流活动;接受联盟邀请进行义务的创业经验传授活动。

3、完成浙传青年创客联盟交办的工作;

4、维护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的声誉,宣传联盟的主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1、会长

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联盟一般事务的决策与管理;

(2)召开、主持联盟会议;

(3)推荐、任命联盟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4)定期向创业学院汇报工作。

2、副会长

具体职责: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联盟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3)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职务,履行会长职责。

3、办公室

具体职责:

(1)社团内部建设,负责会员的管理考核、通讯录的编制管理、联盟学习网盘的建立使用及管理;

(2)文秘工作,包括物资保存、档案管理、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的整理等;

(3)财务管理,包括社团活动收支的管理及各种经费的管理;

(4)准备联盟的日常学习资料,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指标,为会员提供学习成长动力。

4、外联部:

具体职责:

(1)处理公共关系,搜集创业导师信息,联系沙龙讲座导师,做好沟通交流工作,着力提高沙龙活动品牌影响力;

(2)拉赞助:通过和商家沟通,达成商业合作,保证联盟的活动能够高质量的举行;

(4)与校内的创业团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反映给领导或涉及的相关人员。

3、宣传部:

具体职责:

(1)根据社团活动要求,设计活动场所的整体方案及海报、宣传单、宣传H5等;

(2)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宣传文案、新闻稿的推送,以及每周一次的日常活动信息推文,创业新闻、观点的编写或转发。

4、活动部:

具体职责:

(1)策划活动,除了策划沙龙讲座、创业电影院等日常的社团活动,更鼓励组织团建活动、创业比赛、校际联谊活动等;

(2)活动期间,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将信息及时传达给其他部门,协调组织运作,并做好活动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浙传青年创客联盟经费来源 :

1、创业学院

2、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统一纳入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的财务系统,收支和报销由人资部负责执行管理,并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

本章程自“浙传青年创客联盟”授牌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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