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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传媒学院第二期“3+1”创业教育实验班招生的通知

2017/09/11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传媒学院“3+1”创业教育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试行)》(浙传院教〔2016〕10号)、《浙江传媒学院“3+1”创业教育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浙传院教〔2016〕9号),在第一期“3+1”创业教育实验班经验总结与积累的基础上,开办第二期“3+1”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现将招生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项目实践,培养高素质、强能力、善创新、能创业的应用型创业人才。

二、培养模式

在专业教育的基础上实施“3+1”人才培养模式,即前3年在原学院专业学习,最后1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学生经选拔集中到创业学院学习,强化创业实践教育,激发创新创造能力,实现普及式创新创业教育向精英式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转化。

三、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各二级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再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入围学生开展面试选拔,择优录取。本期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拟招收30-50人,集中授课地点为下沙校区。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对创新创业有一定的理解、热情和愿望,参加过相关创业活动、有创业项目或已经在创业(公益创业)的学生优先。

3. 在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优先。

4.选拔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和研究生二年级学生。

(二)学习年限和学业认证

1. 9月份招生,10月份开班。学生通过选拔审核正式注册,学习年限为1 年。

2. 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学习合格者颁发创业教育相关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原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 创业理论、实务课程学分可申请替代原专业非核心课程学分,创业项目运营和创业实践报告可申请替代原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三)教学安排

1.课程设置

模块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周课时

学分

课程性质

备注

理论模块

核心课程

创业管理

2

2

必修

6学分。学分可替代非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第一课堂)

商务谈判

2

2

创业案例分析

2

2

实务模块

企业见习

企业家采访与案例编写

2

必修

8学分。学分可替代非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第一课堂)

比赛训练

创业大赛

2

活动演练

创业讲座(沙龙)

2

创客空间活动

2

模块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备注

创业实践

创业项目运营和创业实践报告

14

必修

14学分。可申请替代原专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作品)

总计

28学分

2.教学组织

为凸显行业特色,强化创新创业实务与实践,促使学生在实践中思考,帮助学生与校外创业资源的有效对接,让创新创业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与实操性,本期实验班采取“理论教学+创业沙龙”授课形式。其中,理论课程采取“主题板块式”教学,每个板块根据教学需要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创业沙龙采取“讲座+导师结对”形式,通过创业沙龙来完成实务、案例的教学,通过众创空间的“大咖时间”平台,在思想与理念的交流碰撞中,迸发创新的火花。既实现导师对项目“一对一”的孵化指导,又激活校外创业导师资源,搭建创新创业交流空间。

四、师资管理

理论模块教学由校内教师与行业专家根据板块设置完成教学。实务模块教学以创业沙龙的形式,由校内外创业导师承担。

五、组织与管理

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理论课程在创业学院集中授课,实践课程由创业学院统一安排;学生日常管理仍由原学院负责。

六、报名相关事宜

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由创业学院负责选拔,各个二级学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期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将在2017年10月份开班。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0日-9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表纸质稿(需要学院盖章和推荐意见)交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ccyxy@163.com,标题请写明:姓名+班级+学院。

3.报名咨询:梁老师、孙老师(0571-86876710),下沙校区第一实验楼南楼204室。

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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