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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

2018/01/30  点击: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教育厅新一轮全面合作协议精神,为推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下沙科技城)建设,完善双创金融支撑体系,重点扶持区内高校师生和校友创业,鼓励初创科技项目成长,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主要高校共同出资设立本专项基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大创天使基金(以下简称“大创天使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创天使基金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导设立,区内相关高等院校等参与,主要投向开发区内创业团队和科技型初创企业,重点扶持开发区内高校创业创新团队、各众创空间、产业园及创新平台上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并引导和带动一批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将资本投向开发区企业,支持师生创业,推进开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 大创天使基金初期规模1亿元,后期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第四条 大创天使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尽调、项目决策、项目公示、项目签约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

第五条 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主要负责大创天使基金整体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负责基金在投资、退出等环节的重大决策,负责大创天使基金运营的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办公室职责由区金融办承担。

第六条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开发区产业母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 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公司指定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代表母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履行对大创天使基金的日常监管,按季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并负责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及绩效评价。

第八条 开发区金融办:承担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达大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做好项目征集,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上报开发区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做好项目投后的跟踪服务。

人才科技局: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牵头做好区校合作对接,配合金融办做好项目征集。

经发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九条 大创天使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配合金融办做好项目征集和项目评审;按职责做好项目尽调;待资助项目确定后,做好项目签约、资助款拨付以及项目行权、培育和退出。

第十条 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开发区及其他区域的早期优质创业项目,包括开发区14所高校在校师生和毕业生、开发区各众创空间、产业园及创新平台上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开发区内科技型初创企业。

投资领域: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产业。

投资项目必须落户在开发区内。投资于开发区内高等院校在校师生的创业项目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

第十一条 投资模式

大创天使基金采用“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为:项目团队投入资金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其它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万元/个。在企业此后引入第一轮社会投资后,以上资助款转化为股份,在引入第二轮社会投资后,以上股份实现退出。

第十二条 激励机制

基金投资于项目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即扣除投资本金和基金管理费后的收益部分,在投资后2年内实现退出的,超额收益部分的75%奖励项目团队;在第3年退出的,超额收益部分的60%奖励项目团队。

第十三条 投资和退出

项目投资估值,在被投项目引入第一轮社会投资时,按第一轮投资估值中的高者确定,报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行权,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项目退出时定价,在被投项目引入第二轮社会投资时,按第二轮投资估值中的高者确定,报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通过协议方式退出所持股权。第二轮投资方不能为被投企业关联方。

行权项目若后续培育失败,在实施企业破产清算后,由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报开发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核销股权损失。

第十四条 决策流程

项目筛选:一是推荐:通过各高校、众创空间、创新平台及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二是依托合作平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融资活动营运团队,定期组织行业沙龙、路演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吸纳项目。

项目评审: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行业决赛中获胜的前8名创业获奖者,可免于项目评审,直接进入入选名单。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获得5票及以上即为通过。

项目尽调:由基金管理人对入选项目进行尽调(包括行业研究、创始人背景、核心团队是否出资、上下游评价等),并出具投资分析报告。

项目决策:由金融办根据评审意见及投资分析报告确定拟资助名单,报开发区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项目公示:通过开发区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资助名单在开发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实施: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本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评审标准

1.技术水平。项目在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含量、知识产权、创意设计等方面进行评价。

2.商业前景。项目在产业化可能性、市场需求、产品竞争力优势、销售预期等方面进行评价。

3.管理及资金状况。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到位资金结构、资金筹措与资金计划实施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团队素质。团队的创业目的、创业精神、经历背景及团队人员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投后管理

大创天使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财务会计情况、重大事件情况等,在持续跟踪和投后服务中接入中介机构、VC/PE基金的关注,帮助被投项目实现后续轮融资,定期将项目情况录入投后系统上供基金LP浏览监控。

第十七条 资金监管

基金资金原则上委托参与基金合作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或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开发区内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以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基金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监)管银行签订托(监)管协议。

基金托(监)管账户资金只能按照规定运用于:(1)按法定程序投资决议通过的投资款项;(2)基金管理人定额定期的管理费用、合伙企业费用和项目投资相关费用;(3)按法定程序决议通过的投资收益分配和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 基金审计

基金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机制

基金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机制监控投资风险。

定期披露:基金管理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发送基金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在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送季度投资报告,包括当季投资活动报告,基金财务报表和基金资本账户的信息。

临时披露:当出现对基金资产或者基金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事件时,基金管理公司将在重大事件发生10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金融办和基金股东。

第二十条 创业团队如有违背本办法及项目资助协议书的规定,查实后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揭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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