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6号)明确的“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等规定,我市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手续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
凡意向在杭就业,并与杭州市、区(县、市)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通过网上办理方式办理在杭就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杭州市-对应区县(市)”(一般为就业单位所在地),搜索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完善毕业生个人相关信息。
三、上传申请材料
根据本人就业情况选择“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先落户后就业”三个相应类型。
1.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可与所创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2.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3.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条件的,上传空白就业协议书即可。
提交网上申请后,等待后台受理审核。
四、打印《接收函》
线上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可在个人中心“办事记录”中查询办理状态,受理通过的自行打印《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简称“《接收函》”)。《接收函》打印后又发生签约单位调整变动情况的,可按上述流程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并打印新《接收函》。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又与同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需办理一次《接收函》。
五、档案转递
毕业生须将《接收函》及时交予高校,高校根据《接收函》上载明的档案转递地址寄送学生档案。若高校已将学生档案完成转递的,毕业生须将《接收函》交予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接收函》作为转档凭证(或调档函)。
六、到档查询
根据不同的档案寄送地址,毕业生可从相应渠道查询本人档案到档情况。寄送到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区(县、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打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办事事项进行到档查询;寄送到用人单位的,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查询。
特别说明:
1.因市外高校或接收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中可能存在的差异性,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如确需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至我市相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2.高校毕业生办理《接收函》手续,原则上由毕业生在网上自助办理,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至我市相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3.网上办理建议使用IE9、谷歌等主流浏览器。上传就业协议书等申请材料的格式为JPG、PNG、DOC、PDF,大小不超过5M。
4.杭州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