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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9/04/30  点击:

创业学院

教务处

 

 

浙传创〔20194

 

关于举办浙江传媒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培育我校学子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举办第五届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遴选优秀项目参与大赛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共建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创业学院、教务处

承办单位:新闻与传播学院

协办单位:管理学院  文化创意学院

支持单位:学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分为高教主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2、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3)。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

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

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5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

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

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

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

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

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

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

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

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学院进行项目筛选与报送工作、学校组织复赛文本评审、学校组织决赛答辩评审的赛制。

七、校内选拔赛安排

1.参赛报名:每个学院参赛人数不得少于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0%(以最终大赛官网报名人数为准,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参赛团队需报名表(详见附件1)参赛作品电子稿(创业计划书PDF版本交至所在学院负责本次创业大赛的辅导员处。

2.初赛:20191-3月。由学院根据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报送至创业学院,需要报送参赛项目报名表(附件1)、各学院复赛汇总表(附件2)及创业业计划书PDF电子版、重点项目推荐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369202983@qq.com 报送截止时间:430日下午4点,各学院报送团队数量见下表1

表1 学院参赛队伍分配表

学院/部门

(研)科生人数

参赛队伍数

(主赛道,不含红色赛道)

主赛道

参赛人数

其中成长组队伍数

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队伍数(单独赛道)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179

4

36

1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927

19

186

2

2

电视艺术学院

1629

33

326

4

4

华策电影学院

556

11

111

2

2

电子信息学院

1246

25

249

3

3

动画学院

1072

21

214

3

3

管理学院

908

18

182

2

2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924

18

185

2

2

设计艺术学院

1212

24

242

3

3

文化创意学院

1037

21

207

3

3

文学院

1162

23

232

3

3

新媒体学院

1149

23

230

3

3

新闻与传播学院

1231

25

246

3

3

音乐学院

701

14

140

2

2

合计

13933

279

2786

36

36

备注:鼓励各学院按学院情况自行增加申报数量,组办方将参考参赛项目系统中的项目数,按比例推选复赛入围作品。

2.复赛、半决赛:20194月,大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完成比赛文本评审,公布进入决赛队伍名单。

3.决赛:20195月。大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答辩,公布校赛成绩并选拔我校参加省赛团队名单。

注: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流程为校赛、省赛、国赛;推荐省赛的项目将从校赛获奖作品中遴选。

八、保障措施

1.本次比赛作为学科竞赛之一,参加省赛及以上获奖项目及指导教师相应奖励以教务处学科竞赛最新奖励办法为准。

2.我校教师推荐优秀项目参赛,可作为团队指导教师署名。我校教师向创业学院推荐符合参赛资格的已毕业创业校友项目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践组(含初创组、成长组等)比赛,该教师一般可作为团队指导教师署名,并可推荐若干名在校生作为该团队成员参赛。

九、奖项设置

1.校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

2.设立校级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3.参赛项目择优推荐立项2019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

4.参赛项目择优推荐立项创业基金及入驻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5.参赛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一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

十、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本次大赛,各学院学工、教学两条线要充分发动挖掘,组织好项目的申报与指导等具体工作,在保证参赛面的同时注重项目质量,积极鼓励有创业潜质和愿望的学生参加比赛,真正做到以赛促创,增强学校的创新创业氛围。对入选参加省赛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学校还将成立大赛指导小组参与辅导工作。

十一、校赛联系方式

创业学院(下沙校区第一实验楼南204):黄巧玲

电话:0571-86876771

附件:

1.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2.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3.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道方案

4.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申报书

5.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6.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推荐表

 

         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19425

 

 

 

 

 

 

 

 

 

附件1

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高教主赛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二、参赛项目类型

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二)互联网+”生命健康,包括医疗健康等;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四)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五)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六)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附件2

“建行杯”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更多青年学生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热血青春力量。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色筑梦点亮人生 青春领航振兴中华。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弘扬开天辟地的红船精神,立足红色传承、立足实际需求、立足强国建设,组织我省大学生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深入革命老区、山区海岛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起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山区海岛、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附件3

第五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际赛道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国际融合发展,推动投资、市场等创新创业相关资源要素共享,搭建各国大学生携手解决全球共同挑战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中国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中外人文交流,第五届大赛设国际赛道,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生态贡献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建议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国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鼓励各高校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

(五)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领域生产加工、维护、服务;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交通、社区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三、参赛对象

国际赛道参赛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留学生和我省高校在海外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其中留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允许不超过2人中国籍学生参与。

 

 

 

 

 

 

 

 

 

 

附件4

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创意组       初创组         成长组      师生共创组

红色筑梦之旅           留学生组  

已创业类  

公司注册时间:           (必填)

尚未注册公司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年级、班级

 

联系电话

 

其余成员

(可自行增加行数)

姓名

学院

年级、班级

联系电话

 

 

 

 

 

 

 

 

 

 

 

 

 

 

 

 

指导

教师

姓名

学院

联系电话

 

 

 

 

 

 

 

 

 

项目介绍

500字以内,含项目概况、主营业务、团队情况、发展计划、市场前景分析等,可附页)

另附创业计划书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提交之作品,系本人及团队原创完成,无造假、剽窃等问题,如有不实,文责自负!

负责人签名:  

       

学院意见

                     

 

                                  负责人:  (盖章)

       







 

附件5:

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作品汇总表

序号

学 院

姓 名

班级

学号

作品名称

电 话

指导老师

备注(参赛

组别)

 

 

 

 

 

 

 

 

 

 

 

 

 

 

 

 

 

 

 

 

 

 

 

 

 

 

 

 

 

 

 

 

 

 

 

 

 

 

 

 

 

 

 

 

 

 

 

 

 

 

 

 

 

 

 

 

 

 

 

 

 

 

 

 

 

 

 

 

 

 

 

 

 

 

 

 

 

 

 

 

 

 

 

 

 

 

 

 

 

 

 

 

 

 

 

 

 

 

 

 

 

 

 

 

 

 

 

 

 

 

 

 

 

 

 

 

 


附件6:

浙江传媒学院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序号

学 院

姓 名

班级

学号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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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创业学院                   2019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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