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浙传院教〔202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创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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